(一)“汕头大学卓越人才计划”聘任待遇
1. 杰出人才:年收入、房屋补贴费、科研启动费面议,搬迁费5万元。
2. 领军人才:年收入82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120万元;科研启动费面议;搬迁费5万元。
3. 拔尖人才:年收入61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6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12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75万元,人文社科类50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4. 优秀人才:年收入49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5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8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50万元,人文社科类3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5. 优秀青年人才:年收入39万元以上;房屋补贴费4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5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25万元,人文社科类1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(二)未入选“汕头大学卓越人才计划”聘任待遇:
1. 教授:年收入最高51万元;房屋补贴费40万元以上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8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50万元,人文社科类3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2. 副教授:年收入最高38万元;房屋补贴费35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50万元,理工类(理论)25万元,人文社科类15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3. 讲师(博士):年收入最高35万元;房屋补贴费30万元;科研启动费理工类(实验)25万元,理工类(理论)15万元,人文社科类10万元;搬迁费5万元。
说明:上述待遇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教师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各单位岗位招满即止,如遇国家、地方或学校相关政策、规定发生调整,则按新政策、规定执行。本公告由汕头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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